问题 | 寻衅滋事罪的情节恶劣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寻衅滋事案件时,对于情节恶劣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曾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其次是其是否有组织地纠集了多名人员进行此类违法活动; 再次是该行为是否已经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序; 另外,还需考量犯罪行为人是否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这些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最后,如果犯罪行为人采取强制手段强行获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也可以被视为情节恶劣。 例如,即使犯罪行为人只是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但若并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后果,亦可能被判定为情节恶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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