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定金因贷款下不来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视情况而定:
1、若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一致,或者原购房合同内就贷款办不下来一事约定了可以退定金,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2、在没有约定或协商不了的情况下,需明确房贷申请被拒的原因。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建房手续证件不齐全等,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支付利息损失;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造成,自身资质和条件不符合贷款的要求,如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个人信用记录不好、贷款材料不完整、首付款不足、个人收入与月供不匹配等,购房者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定金是不能退还的;如果房贷申请被拒不可归责于购房者、开发商双方,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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