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后公司回购股份根据法律哪条款项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员工离职后公司是否有权收购其持有的股份这个问题,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持股协议来进行具体处理。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我们将作如下解析:
首先,如果协议明确规定员工仍然拥有继续持有股份的权利,则他们可按照协议所述内容享有相应的股份权益和分红待遇; 其次,若协议规定离职股份须要由公司予以回收,那么在员工离职之时,公司便有权以股权当时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施股份回收行动; 再者,如果协议中并没有就离职股份的处置方式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公司便无权对该部分股份实行收购操作,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公司也并非完全没有任何操作空间,例如在具备减少注册资本或与其他企业发生合并、将股份奖赏给员工或者是股东行使股份回收请求权这几种特定情况下,公司仍有权决定回购股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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