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股东解散公司如何安置员工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以解散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且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未书面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在解散前,并未提前通知员工,从而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则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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