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退伙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合伙联营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退伙的法定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此前签署的合伙协议中的退伙条款被触发时; 其次,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再次,当合伙人因某些原因无法再参与合伙经营活动时; 最后,若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了他们在合伙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而言,有限合伙人在未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只要不对合伙企业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就有权提前30天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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