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税收是缴纳当地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公司将在当地完成税务缴纳工作。
然而,凡在异地设立分公司的企业,根据税务部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务必遵守属地管理原则,需在驻地进行税务登记以及按时履行纳税义务。 若该分公司被确认为具有独立核算性质的纳税人,则应依法设立和维护独立的会计帐套开展业务核算; 如其尚未确立为独立核算性质的纳税人,那么其财务管理应当纳入总部的整体规划之中,由总部代表负责进行统一管理。 针对此类情况,是否需要另行设立辅助帐套及明细帐目,具体方案可由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关于未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无需再另行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由总机构进行集中汇部进行缴纳。 然而,分公司仍须按照总公司制定的所得税分摊计划在所在地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凡总公司未提供分配表的情况下,分公司将获利部分的全部金额在注册地进行提交,以便有序纳税。 对于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如分公司与其总机构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则需得到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法定授权的税务机关的许可,方可采用总机构对其所属分公司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管辖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的方式以保证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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