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混合销售如何开票? |
分类 | 公司经营-工商税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经济活动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劳务服务的一种情形。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到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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