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做后还做伤残鉴定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交通事故的伤情鉴定完成后,要是想明确因该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伤残程度,那就必须要再次进行伤残鉴定。
伤情鉴定的主要作用是精准确定受伤的实际状况,像是伤口究竟有多深,骨折处在身体的哪个部位等这些具体细节。 而伤残鉴定,是在伤情稳定下来之后,依照相关的标准来对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进行评判,从而确定伤残的等级。 一般来说,都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开展这项工作。 在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一定要携带齐全完整的病历资料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等。 这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不同的地区所采用的伤残鉴定标准或许会存在一定的差别。 要是对鉴定结果持有异议,那么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是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的。 这样能够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朱受伤。伤情鉴定完成后,小朱欲明确伤残程度进行伤残鉴定,但对鉴定机构选定及鉴定标准存在争议,小朱认为应选更权威机构且按更高标准,小李则认为当前选定合理。 案情分析: 1、伤情鉴定确定受伤实际状况,伤残鉴定评判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确定伤残等级,二者作用不同,小朱进行伤残鉴定有必要。 2、伤残鉴定应由具备资质机构开展,若小朱认为机构不权威,需提供合理依据。 3、不同地区标准有别,若对标准存异议,可在规定时间申请重新鉴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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