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两年后做伤残鉴定有效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交通事故发生后的两年之后再去做伤残鉴定,是有可能蕴含一定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要是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就必须得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通常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个时效是从当事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的。 倘若超过了诉讼时效才去做伤残鉴定,那么对方很可能会以时效已过为理由进行抗辩,这样就会使得鉴定结果没办法被法院所采纳。 然而,要是存在正当的理由而导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鉴定,就像因为病情十分复杂等原因,并且经过了法院的批准而延期的情况,并且是在诉讼时效之内进行的鉴定,那么一般来说,这样的鉴定结果是有效的。 所以,对于交通事故两年后做伤残鉴定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的。 一定要综合考虑诉讼时效以及是否存在正当理由等这些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其有效或者无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交通事故发生两年后才去做伤残鉴定。小胡作为事故另一方认为已过时效,鉴定结果不应被采纳。小朱称自己是因为病情复杂才未能及时鉴定。双方就两年后的伤残鉴定是否有效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从诉讼时效看,一般为三年,小朱两年后鉴定,未超时效。 2、小朱因病情复杂而延迟鉴定,若经法院批准,在诉讼时效内鉴定结果应有效。 3、小胡以时效已过抗辩,但小朱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单纯以此否定鉴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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