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自己要出钱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这个严肃的情境中,一旦导致他人重伤,肇事方通常是要肩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具体来说,一般会涵盖医疗费,这是用于伤者治疗伤病所必需的费用,数额往往因伤情而异;还有护理费,是为了照顾受伤者而产生的费用,能保障伤者在康复期间得到妥善的照料;以及误工费,因为受伤导致受害者无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收入,也需要肇事方给予赔偿。 倘若肇事方提前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在保险的规定范围之内的费用,就会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但要是超出了保险的范围,那超出的部分就理所应当地由肇事方来承担。 要是肇事方选择了逃逸,这就给确定肇事方的责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不过,只要事故现场存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肇事行为的存在,那么首先就会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如果赔偿后仍然有不足的部分,就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 而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是有权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的。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自己就一定要出钱,必须要根据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以及保险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 如果您对具体案件中的赔偿责任等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够凭借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为您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小李重伤。涉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赔偿。小朱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部分费用超出保险范围。争议点在于超出保险范围费用谁承担,且若小朱逃逸,赔偿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案情分析: 1、若在保险范围内,相应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能减轻小朱经济负担。 2、超出保险范围部分,应由肇事方小朱承担。若小朱逃逸,交强险先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向小朱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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