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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祸保险的理赔时效可以延长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车祸理赔条例中的相关时限规定如下:若被保险人与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能够就具体赔偿事宜达成共识,或是由法院作出口头或书面裁决,则保险公司将自此事故发生后的第10个工作日起向被保险人赔偿相应保险金额。如双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达成共识,保险公司在此阶段暂不对相关损失予以赔偿,需等待进一步协商结果才能做出决定。在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索赔过程中,根据检验、鉴定工作的实际需求,保险公司有权对涉及事故的交通肇事车辆、可疑车辆、车辆牌照以及驾驶证等相关证件进行20天的临时扣押;若需延长扣押时间,须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获得许可,方可再行延长20天。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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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2: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