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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不理赔的几种情况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1.新车在尚未取得正式牌照,亦或临时牌照已经过期的情况下发生交通意外所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
2.驾驶的机动车未能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检验,或者在年度检验过程中未能顺利通过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3.在机动车维修保养期间,因突发事件导致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4.不慎将车辆碰撞至自己的家庭成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在缴纳停车费用的停车场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车辆遗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6.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相关责任方的追偿权利,从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7.驾驶员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坏或者需要更换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8.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能在48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9.在保险费用尚未完全支付完毕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10.机动车上新安装的设备遭受损害,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机动车的车灯或者倒车镜单方面遭受破坏,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2.在水深区域强行启动机动车,导致发动机受损,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3.被机动车上搭载的物品撞击损坏,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4.未经保险公司定损确认,擅自对机动车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5.机动车的零部件被盗窃,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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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5: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