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撞轮胎保险赔不赔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当车辆的轮胎遭受损害时,保险公司并不会给予全额赔偿,这主要是由于机动车辆所配备的轮胎作为普通损耗部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磨损。因此,在遇到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是无法要求保险公司对全新的轮胎进行全额赔付的,必须从中扣除大约30%的金额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此外,众多保险投保文件中的免责条款也明确指出,轮胎(及相应的钢圈部分)若单独受损,保险人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 (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 (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 (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 (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