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驾驶事故保险不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1.仅涉及家庭成员之间意外碰撞事件;2.由于车辆未能按期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未获通过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3.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出现事故而产生的损失;4.新车尚未正式注册登记、未取得临时牌照或临时牌照已过期期间所引发的损失;5.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索权的情况;6.驾驶员在驾驶证遗失、损坏或更换期间驾驶车辆所导致的损失;7.在收费停车场内车辆丢失的情况;8.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无法获得赔偿;9.车辆新增设备遭受损害的情况;10.在保险费用支付完毕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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