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车撞叉车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叉车无道路使用权,倘若此类事故发生,便不被视为交通事故,同时亦未为其购买任何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并不对此类事故负有赔偿之责。关于赔偿问题的明确判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责任认定来进行分析,并由造成事故的全责方或者主要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当及时请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认定书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随后再根据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在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额度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超出该保险额度,则需由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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