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为的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车内乘员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车辆本身及物品受损害的情况,皆可通过购买的车险得到适当的补偿。不论是无心之中轻微地擦伤、刮痕,还是不幸遭遇交通意外导致汽车受到严重的损伤,只要这些经济上的损失或破坏符合特定的保险责任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便可以迅速地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以获取对车辆修复及维修所需费用的支付。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车损险并非毫无限制,仍然存在着许多免除责任的条款。例如,当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如果车主仍继续使用该车辆并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是否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赔偿就成为了一个无法预知的问题。车辆损失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共同构成了车险的两大核心险种,并且在众多附加险的辅助下,为广大的保险客户提供了全面且多样的风险保障服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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