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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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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标准制度概述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国家,应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统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人与自然的 和谐成为这一关系的重要基础,尊重自然、尊重生态规律被当今社会所普遍承认。环境标准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社会财富,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维持生态平衡,而对 各种环境要素制定并发布一系列标准的总称,环境标准制度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 环境规划的主要依据,是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制定与实施的基础和依据,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环境标准制度的特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对环境标准概念的理解,环境标准制度有其独特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 能够通过具有普及里及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环境标准予以强制化和普遍约束化。虽然国家机关制定的很多环境标准只具有指导性的意义,但对于没有达到国 家最低环境标准的行为,国家机关便会根据环境标准程序法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因此,环境标准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

2.它是由具有一定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制定并实施的。在我国国家层面的环境标准一般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层面的环境标准则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3.所规范的行为的特定性决定了环境标准的技术性特征。制定环境标准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各种污染物的浓度、密度、强度、质量等指标,这就要求制定环境标准的部门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环境标准也体现出技术性的特征。

4.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实施。既然环境标准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就不能过于宽泛的授权制定环境标准,环境标准的制定必须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否则,制定的环境标准就是违法的,不能适用。

三、环境标准制度的体系

1.环境标准的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环境标准体系主要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第一,国家环境标准。这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批准颁发,在全国范围内或者在特定区域内适用的环境标准,例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等。国家环境标准又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有关强制性国家环境标准的代号,用“GB”来表示;推荐性国家环境标准的代号,则用“GB/T”来表示。

第二,地方环境标准。这是指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的,在该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内适用的环境标准。例如,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等。地方的同类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属于强制性标 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第9、10条)对环境标准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以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环境标准的分类

一是.环境质量标准。该标 准是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为了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而对有害物质或因素所做的标准。目前,我国的环境质量标准主要对有害物质或因 素所允许的浓度以及一定条件下环境应达到的目标值作出了规定。例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等。

二是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 准是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目标,结合经济、技术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危害的各种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对 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作了具体规定。例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三是环境保护基础标准。该标准是在环境保护 工作范围内,对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等所做的规定。中国目前的环保基础标准主要包括环境管理、环保名词术语、环保图形符号、环境信息分类与编码4 类。例如《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等。由于环境保护基础标准是一种针对环境标准的技术规定,所以只有国家标准

四是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在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以抽样、分析、试验等方法为对象而制订的技术规定。例如《烟度卡标准》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也只有国家标准。

五是国家标准样品标准。该标准是针对标准样品的标准。所谓的标准指的是用以标定仪器、检验测试方法、进行量值传递,能够确定一项或多项特性值的物质或材料。该标准只有国家标准,属于指导性,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

六 是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又称为国家环保总局标准,是指由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在全国环境保护行业范围内适用的的环境标准。一般只有在国家环境 标准未制定而实际工作中有需要的情况下才会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该标准仅仅是作为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而存在。行业标准适用HJ来表示。

四、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1.环境标准的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结标准

◆省级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为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仅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环境标准的实施

由 于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而这两种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地位和效力是不一样的,就可能出现环境标准适用上的冲突,因此,环境标准的适用必须 遵循一定的规则。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为:地方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否则地方标准无效。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适用。而如果环境标准出现了 修改或废除,尤其是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时,可能会造成新修订的国家环境标准与原地方环境标准的冲突,主要可能表现为:一是国家新标准严于地方原标准;二是 国家新标准宽于地方原标准;三是国家新标准等同于地方元标准;四是国家新标准的规定在原地方标准中未得到落实。对于这样的冲突,可以仍然适用环境执行标准 的基本原则,即优先适用更加严格的地方环境标准,在地方环境标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宽于国家环境标准时,适用国家标准。

环境标准制度相关词条

  • 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对某些环境要素所作的统一的、法定的和技术的规定。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环境标准用来规定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考核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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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