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第三者责任险医院垫付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不幸遇到交通事故时,若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且病情严重者需紧急施救,相关保险受托人将在接收到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详细书面告知以及来自医疗机构所出示的详细抢救费用清单之后,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严谨核实。
对于符合上述标准的紧急抢救费用,保险人将会在其承担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之内先行代为支付。
假若被保险人为在交通事故中的无责方,保险人同样会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先行代为支付紧急抢救费用。
然而,对于其他各类损失与费用,保险人不会承担任何垫付及赔偿之责任。
对于已预先垫付的紧急抢救费用,保险人保留向涉事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15: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