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超过三天还可以复议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超过了三天,就不能再进行复议。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倘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存在不同意见,那么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送达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三天时间内,是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的。 这里要特别注意,这三天属于法定的期间,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或许就没办法再去申请复议。 要是确实有正当合理的缘由导致超期了,是可以向复议机关去说明具体情况的,不过到底能不能被受理,那得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总而言之,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定的时间规定,千万不要疏忽大意,要及时去处理交通事故认定相关的这些事务,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双方。小朱因事耽搁,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第四天想对认定结果提出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时被拒,小朱称有特殊原因但未被受理,小朱认为自己的情况应被特殊对待,这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应在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申请复核,小朱超期申请。 2、虽小朱称有正当理由,但能否受理取决于复议机关对其具体情形的判断,复议机关拒绝受理未违反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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