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责任认定书过了一年能复议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一般的情况下,交通责任认定书一旦过了一年,就不能再进行复议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存有异议时,是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 并且,这一复核申请需要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等内容。 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期限,那么复核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然而,倘若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在两年的时间范围内,是可以申请对交通责任认定书进行重新认定的。 所以,总体而言,交通责任认定书过了一年的话,通常是不能进行复议的,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进行重新认定。 这一规定旨在明确交通责任认定相关事宜的时间限制和条件要求,以保障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一年后小朱才发现认定书可能存在问题想复议,但被拒。小朱认为自己有新证据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情形,应重新认定。小李觉得已过一年不应再受理。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责任认定书过了一年不能复议,小朱此时申请,正常不应被受理。 2、若小朱能证明存在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且在两年内,就可申请重新认定,他需提供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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