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保管合同的保管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没有保管合同的保管纠纷中,可按以下方式妥善处理:
一、确认保管关系事实 即便没有书面的保管合同,保管关系的事实仍可能存在且受法律保护。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多种证据来证明这一关系。 比如,证人证言是很重要的一种证据形式。 若有目睹保管行为发生的人,其陈述能为保管关系的存在提供有力支撑。 监控录像也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它能清晰、客观地记录下保管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保管物的交付、存放地点等关键信息。 此外,双方往来的信息记录,如短信、聊天记录等,若其中涉及到关于保管事宜的沟通,同样可以作为证明保管关系存在的依据。 二、协商解决 双方可自行进行协商,这是解决纠纷较为高效、友好的方式。 在协商过程中,要针对保管物的返还问题进行明确,确定返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如果涉及保管费用,也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等,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三、调解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请求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调解。 它们会根据双方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诉讼解决 当调解也不能解决纠纷时,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保管关系及自身主张,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将贵重物品交给小李保管,但未签订保管合同。后小朱索要物品时,小李否认存在保管关系,双方产生纠纷。小朱称有证人看到交付过程,小李则不认,争议焦点在于能否证明保管关系事实。 案情分析: 1、确认保管关系事实方面,小朱若能提供目睹交付的证人证言、相关监控录像或者双方关于保管事宜的信息记录等,能有力证明保管关系存在。 2、协商解决阶段,双方应就保管物返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有保管费用等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可解决纠纷。 3、若协商不成,可请求调解,借助第三方促成和解。 4、调解无果时,小朱可诉讼解决,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主张,法院将依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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