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地到期了地面附属物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当承包地到期后,对于地面附属物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合同约定。
首先,如果合同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那就必须按照约定来执行。 倘若合同约定地面附属物归发包方所有,那么发包方就应当给予承包方相应的补偿,以弥补承包方在附属物上的投入;而如果合同约定地面附属物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就可以自行对其进行处置,比如转让、拆除等。 其次,要是合同没有对地面附属物的处理作出约定,此时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地面附属物的所有权是归属于承包方的。 这也就意味着承包方有权拆除附属物并将其取回,也可以与发包方进行协商,共同确定处理的方式,比如将附属物折价转让给发包方等。 不管采用何种处理方式,都一定要确保处理过程是合法合规的,绝对不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所以,建议双方在承包地到期之前,就地面附属物的处理事宜进行充分的协商,明确各自所拥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这样可以避免在承包地到期后因附属物处理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将土地承包给小李,承包期到期后,双方就地面附属物处理产生争议。合同未明确约定附属物归属,小朱认为附属物应归自己,小李则主张按法律规定附属物应归自己,可自行处置。 案情分析: 1、由于合同未对地面附属物处理作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地面附属物所有权应归承包方小李,小李有权拆除附属物并取回。 2、小李也可与小朱协商确定处理方式,比如折价转让给小朱等,双方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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