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前后矛盾以哪个为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租赁合同出现前后矛盾疑义之时,通常需要依据如下之原则进行判定,从而确定何者具有优先性的效力:
若存在有手书条款与打印机打印条款之间的冲突状况,根据行业惯例及商业规则,一般情况下应以手写条款为优先准则; 而若是在条款内部发生了相互抵触的现象,则需全面审视合同的宗旨、交易习惯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倘若某一条款明显更为贴合双方租赁交易的常规逻辑和预期效果,那么便有可能将其作为最终的裁决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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