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注销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2、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需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知一并寄送); 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 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 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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