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不包括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劳动合同欺诈行为的判定标准,通常涵盖了雇主或劳动者蓄意向另一方传递虚假信息,或是有意遮盖实际状况,以诱导相对方产生错误决策从而达成劳动合同目的的情节。
然而,这并不包含两方当事人由于对某些条款的解读存在分歧或误解而缔结的合同类型。 此外,在正常的商洽过程中,一方所传递的虽非完全精确但并无恶意误导性质的信息,一般而言也不能被视为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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