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算阴阳合同诈骗罪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阴阳合同”诈骗犯罪,是指在签署合同的过程当中,通过虚构一份与事实不符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对内,另一份则对外公开,采用蒙骗手段获得非法利润,并且实现数额较大标准的违法行为。
这类“阴阳合同”诈骗行为通常展现出当事人故意遮掩关键真相,向相关方灌输虚假信息,使得受害者在误解为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签署合同,进而导致他们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 举例来说,在房地产交易领域,买卖双方可能会签订一份较低价格的合同来进行税务申报,然而实际上的交易价格却远高于此,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应当缴纳的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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