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公证赠与合同需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过公证程序授予的赠与契约,不可随意予以终止或取消。
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自赠与契约正式生效或已经履行后,则在此基础上不得再行撤销。 对于赠与契约的法定取消,参考相关法条,指的是赠与契约在执行过程中,如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有权行使撤销权利者可对此类契约进行撤销,从而导致其失去法律效力。 接受赠与者如在以下任何一种具体情境下,赠与方均可选择撤销赠与: (一)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实施了严重的侵犯行为; (二)对于赠与人存在抚养义务却未履行; (三)未能按照已签订的赠与契约约定承担相应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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