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有哪些抗辩权可以选择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规定,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各自的义务,且尚未有明确的执行顺序,则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履行对应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在另一方未完成相应的义务之前都有权拒绝接受该方提出的义务履约请求。 此外,若任一方的履约行为与事先约定不符,另一方向该方提出的相对应的义务履约要求也可被拒绝。 2.先履行抗辩权制度则规定,如果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相互的债务关系,并且已明确了逐次履行的顺序,那么先履行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履约,后履行的一方便能够拒绝接受其义务履约请求。 同样地,在先履行的一方履约行为与具体约定的要求有所偏离的情况下,后履行的一方也有权拒绝接受该方提出的对应的义务履约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制度进一步规定,若合同的当事人中的某一方需要首先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但却掌握了确实可靠的证据,能证明另一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该方有权暂时停止自己的履行行为。 这些情况包括: (一)经营状况出现大幅度的下滑; (二)转移资产和抽逃资金,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三)已经丧失或很可能会丧失商业信誉; 以及(四)有可能会丧失或已经丧失了履行债务的能力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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