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合同有哪些不同形式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缔结合同的方式共有三大类,下面列举如下:发布书面对称(又称为文件或纸面形式)、以口头方式留下声明或诺言,以及利用其他非书面方法完成的协议行动。
说话的方式是指当事各方仅借助于口语来表达他们的意愿并正式批准所要签署的合同,这无需使用任何书面文字作为证明。 这种口头的方式具有极其便捷的特点,因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沟通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它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例如当合同出现纠纷需要进行仲裁或诉讼时,就难以捕捉到当时双方所达成的真实意图,从而使得判断责任归属和判定适用原则变得困难。 因此,从总体上来看,如果合同涉及金额较小或者可以立即解决的问题,那么可以考虑采取口头的方式进行处理; 但对于那些无法简单应急处置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就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签署。 除了上述的书面对称和口头方式外,我们还可以通过视听资料、默示行动等其他方式来达成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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