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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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民事起诉状
原告诉称: 原告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注册地址位于***,法定代表人为***,其职务为***。如有需要,我司的联系人信息为:电话号码为***,电子邮箱地址为***。 被告方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其位于***,法定代表人为***,与贵司取得联系方式可以拨打电话***或发送邮件至***。 本诉涉及的案件性质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我司请求法院作出如下裁决: 1.要求贵司对我司因本次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要求贵司承担本次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费用。 具体事实及理由如下: 在年月日,我司在贵司处购买了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以及车辆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等多种保险产品,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我司向贵司支付了交强险保费共计人民币4283.62元,商业险保险费共计人民币18878.38元,总计支付保险费用人民币23162元。 然而,在年月日,我司的司机***驾驶我司名下的牌照号为****的被保险车辆在***地区发生了****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司立即向贵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贵司也派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 为了处理此次事故,我司支付了包括汽车救援费1650元、施救费2000元以及车辆修理费29700元在内的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33350元。 此后,我司向贵司提交了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但在年月日,贵司却向我司发出了《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 我司认为,根据我司与贵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我司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贵司理应按照保险金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贵司的拒赔决定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司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审理,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公司 日期: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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