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谈恋爱花钱分手了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恋情缔结期间,男方为女方负担现金开销,在双方决定分手之后,这种金钱上的给予通常是不可追回的。
考量到,恋爱关系中所涉及的财物馈赠往往具有深化情感纽带的特定目的,除非一方以显失公平或欺诈手段得到另一方的馈赠,诸如烟酒、服装、手提包、表款及美容品等等,抑或是为共同用餐或旅游等活动支付的未超越常规人情联系范畴内的消费性开销或生活事务开支,这些行为可被视为普通赠与。 然而,当恋情走到尽头时,赠予方提出索回其所赠送物品的诉求,人民法院则通常不会予以理会与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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