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包含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包含以下内容:
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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