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残疾赔偿金标准是否城乡一致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江苏省残疾赔偿金标准在城乡之间存在差异。
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区分计算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会明确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对于城镇居民,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算标准。 例如,若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就以此为基数进行计算。 而农村居民,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比如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万元,计算基数就按此确定。 由于二者基数不同,最终残疾赔偿金数额也会有所不同。 2.区别对待的意义:这种区分体现了对不同群体的区别对待,旨在更公平地保障残疾人士的合法权益。 3.城乡统一的推进:近年来,江苏等地正逐步推进城乡统一标准的进程,促进社会公平,让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更为合理、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起诉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争议点在于小朱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赔偿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案情分析: 1、按照江苏省原有城乡区分计算标准,若以户籍判断,小朱为农村居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但小朱长期在城镇生活工作,仅以户籍判断可能不合理。 2、随着城乡统一标准的推进,在具体案件中,应综合考虑小朱的实际生活、收入来源等情况,更公平地确定赔偿标准,保障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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