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 使用借贷、保管、运送等都属于实践合同。 实践性合同基本种类分为哪几类呢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2)保管合同。 (3)质押合同。 (4)定金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