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媒公司签完合同不想干了算违约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传媒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山盟海誓,却又中途反悔,这无疑会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
合同乃为一种具有强大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签订双方均需按照合同所载明的内容,尽职尽责地完成自身所负担的义务。 若有任何一方在未获取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事宜下,擅自表达其不再愿意履约之意愿,即可视作违反合同约定。 对于这种违约方,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责任形式的具体要求则根据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规定。 常见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受害方可遭受的损失、按原定计划继续执行合同等等。 然而,也并非绝对,有时候在遇到诸如不可抗力等既定的免责事由时,尽管在合同期限内难以实施,但只要能够及时通知并告知另一方,或许仍能获得部分或全额的责任豁免。 总的来说,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都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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