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可以并存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特定条件之下,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可以同时存在的。
违约金,即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预先设定的,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 而损害赔偿金,则是由于违约行为对另一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之用。 倘若违约金的数额无法弥补实际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高; 在这种情形之下,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将共同发挥作用,以填补损失。 然而,若违约金的金额过高,违约者可申请适度降低。 然而,若合同在制定时已明确将违约金定性为惩罚性质,并且双方对此均无异议,那么即使违约金的金额超过了损害赔偿金,也有可能按照事先的约定来执行,无需再额外给予损害赔偿金。 总而言之,是否能够同时适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状况来进行判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