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作出明文规定。
因此,关于违约金的确切数目,有赖于各方当事人通过合意商定确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约定的违约金应既不低于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实际损失,同时又不应过于高昂以致超出实际损失。 至于调整标准,则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予以相应调增; 2、相反地,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合理地酌情予以调整减少。 另需强调的是,倘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违约金达成合意,守约方可请求违约方承担以其因违反义务而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为上限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