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协议不是本人签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动迁协议不是本人签是否有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
一、有授权委托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签订人持有本人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范围清楚涵盖了签订动迁协议相关的具体事宜,那么这份动迁协议通常是有效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之内所做出的行为,在法律上就等同于本人亲自做出的行为。 比如,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签订动迁协议,通过书面形式详细写明授权事项、授权期限等内容,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只要授权清晰明确,协议就是有效的。 二、无授权委托的情况 若签订人在未经本人授权的前提下签订了动迁协议,这种代理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权代理。 此时,协议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如果本人在事后对这份协议进行了追认,认可了签订人的行为,那么该协议就会变为有效协议;相反,若本人明确拒绝追认,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 例如,他人擅自以本人名义签订协议后,本人得知后表示不同意,协议便无效。 三、表见代理的特殊情况 当签订人的行为让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时,就构成表见代理。 比如签订人持有本人的相关证件,或者以往有过类似的代理行为等。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实际授权,协议也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因动迁事宜无法到场,小李未经授权代签动迁协议,小朱事后得知拒绝追认。小胡持小朱证件代签协议,小静认为协议有效,小朱却觉得自己未授权应无效,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动迁协议非本人签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李未经授权代签,属于无权代理。小朱事后拒绝追认,根据法律规定,该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协议。 2、小胡持小朱证件代签,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小胡有代理权,即使小朱未实际授权,此时代签的动迁协议也是有效的。 3、若有明确授权委托,如书面写明授权事项等,被授权人代签的动迁协议等同于本人签订,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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