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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资不抵债股东按什么承担责任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有限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股东所承担的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一般情况下,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的。
倘若股东已经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他仅仅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部分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无需再进行额外的承担。
然而,如果存在股东未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情形,那么该股东就需要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比如,有一个股东认缴出资100万,但实际只缴纳了80万,而此时公司资不抵债,对外负债200万,那么这个股东就需要在未出资的20万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逃避债务等行为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为了防止股东利用公司的形式来逃避应尽的责任,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有限公司的运营中,股东的责任界定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股东具体的承担责任范围。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某有限公司股东。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状况,对外负债300万。小朱认缴出资50万,实缴50万;小李认缴80万,实缴60万;小胡认缴100万,实缴100万。小朱认为自己已足额出资不应再承担债务,小李则被债权人要求在未出资20万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小朱已足额出资,按照规定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他的观点正确。
2、小李未足额出资,根据法律需在未出资的20万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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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