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公司执行过程中如何追加股东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诉公司进行执行的过程里,追加股东是有依据可循的,主要依据的是《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其一,当股东出现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况,借此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此时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该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比如,股东利用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将公司财产转移,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追加股东的条件。 其二,要是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抽逃了出资,而公司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该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要追加股东,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像股东滥用权力的具体事实、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相关证据等。 这些证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能够充分证明股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法院会对这些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当证据符合条件时,才会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这样可以确保追加股东的程序合法、公正,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公司欠小胡债务,小胡起诉公司并进入执行程序。小朱是公司股东,小胡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小胡认为小朱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转移公司财产行为,还可能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小胡向法院申请追加小朱为被执行人并提交证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证明小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公司法》规定可追加小朱为被执行人。 2、若小胡证据显示小朱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在公司财产不足偿债时,小朱应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会严格审查小胡证据以判定是否追加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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