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代位权所得的利益归谁所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之规定,行使代位权所获之收益应归属于债权人所有。
所谓代位权,系指当债务人未积极行驶其对于第三方所享有的权利,以至于该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使其不能得以顺利实现之时,为了确保自身债权安全,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其向第三方主张的权利。 在代位权诉讼案件之中,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公正调节或者终审判决之后,确认债权人据此所获取的清偿利益,应当直接交付给其本人。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得到了相应的利益,也必须限于自身的债券总额,超出的部分仍属债务人性所有。 此外,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将由其债务人承担。 总而言之,设置代位权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免受侵害,因此,从原则上来讲,债权人应当享有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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