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求行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这么一些。
首先,那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得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 这就好比说,这债权得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才生成的,而且得到了该履行的那个时间点。 就好像到了约定好的交款日期,钱该给了,这债权才算合法又到期。 其次,是债务人得怠于行使他到期的债权。 这意思就是说,债务人本来是有权利去行使并且也有能力去行使的,可他就是偏偏不行动,就这么把权利给搁在那。 然后,债务人的这种怠于行使行为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才行。 要是债务人不干活儿(不行使权利),但却压根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可就不能用代位权。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那种债权。 比如说像那些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还有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之类的,这些可不能成为代位权的对象。 总而言之,只有把这些要件都一一满足了,债权人才能理直气壮地依法去行使代位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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