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代位权行使条件包括:
第一,债权人所拥有的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且已到履行期限的; 换言之,此种债权必须是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并生效的,同时也已经到达了应当予以履行的时间节点。 第二,债务人必须存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其相关联的从权利的情况。 这里所谓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未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所享有且具有金钱给付性质的到期债权。 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具体来说,就是债务人未能行使其权利的行为,已经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仅限于债务人本身所独享的权利。 例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以及继承等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均不得作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