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法院债务人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经由法院权威判定,被申请人无可资力承担其所欠之债务,则法院通常会采取暂时终止执行程序的司法手段。
在此次暂缓执行期中,直至被申请人具备充足的偿还能力后,方可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应密切关注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一旦发现任何可能存在的财产线索,务必立即向法院进行通报与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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