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纠纷无能力偿还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经济纠纷而无法负责任地偿还债务时,当事人理应首先与债权人展开积极有效的沟通,亲口向对方述说自身所处困境以及偿还债务的强烈意向。
在此基础上,可积极尝试与债权人共同协商并确定合适的还款方案,以期能够分期分批、逐年渐进地逐渐解除债务负担。 倘若已然遭遇债权人将相关案件提交给法院处理的窘境,须得债务人在法院出庭时积极出面应对,坦诚布公地向法庭陈述自身切实的财务承受能力。 当法院的判决文书正式生效之后,假如实在无力一次性全额清偿债务,仍可寻求向法院提出执行变更请求,比如恳请法院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实行分期付款等更为灵活的方式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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