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欠条的讨债官司怎么打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欠条不明确时,债权人可依据各类其它证据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与存续。
以下列举几种债权人可能会提供的证据类型: 1.当事人陈述: 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口头协议、债务履行过程中的陈述等。 2.书证: 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债务偿还的收据、债务催收过程中的通信记录等。 3.物证: 如债务履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物品交付、资金往来中的实物等。 4.视听资料: 如录音、录像等能够直接反映债务关系的视听材料。 5.电子数据: 如银行转账记录、短信、邮件、社交媒体通信记录等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证据。 6.证人证言: 如了解并见证债务关系成立或履行过程的第三方所作的证言。 7.鉴定意见: 针对特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关联性的鉴定结论。 8.勘验笔录: 如对债务履行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后所形成的记录等。 作为债权人,有义务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若债权人自身难以搜集到所需证据,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协助调查取证。 法院将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以确认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若证据确凿且充分,法院将依法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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