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破产后如何讨要欠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个人破产情况下,债权人可透过法律途径采用代位权方式追偿借款。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及第五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怠于对其享有的债权或从权利进行行使,亦或是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了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因素干扰时,债权人此时有权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请求以自身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特定相对人所拥有的权利。 这就意味着,若个人在破产之后未能积极采取措施追索债务,债权人便有资格替代债务人向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从而确保自身债权不受到任何损失。 然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而相关的必要费用则应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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