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在外地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力首先归属于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然而,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时常逗留之地并不完全重合,那么我们将依照被告时常逗留之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因此,若债务人为被告,其住所地或时常逗留之地位于其他地区,作为债权人的原告便可在该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涉及到多位被告,并且他们的住所地或者时常逗留之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从众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挑选出适合自己的一家进行合适的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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