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欠债不还怎么讨要赔偿金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法人单位作为债务主体,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应承担之到期债务,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规定,该债权人有权依据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八十三条内容,向该法人单位提出续行合同约定之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弥补损失,甚至请求赔偿实际损失。
倘若在法人单位履行上述义务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之后,债权人仍然遭受了额外的经济损失,那么该法人单位就必须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追索赔偿款项。 如若法人单位持续拒绝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债权人则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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