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借条过期还能问要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诉讼时效期间宣告结束,则负有义务者得以提出其未按约履行之抗辩。
换句话说,若借据中所载债权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借款方有权拒绝偿还此笔债务。 然而,倘若借款方在诉讼时效期间结束后表示同意或实际上自愿偿还该笔债务的,便不可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告罄作为违约推脱的理由。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以及消除危险等情形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之情形。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并未明确涉及到无效借据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尤其是针对借据无效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 若借据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原基于该借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许将荡然无存。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能无法凭借无效的借据向借款人追索债务。 然而,这并不代表债权人就丧失了向借款人追讨债务的权利,因为仍有可能存在其他事实与证据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综合以上分析,若借据无效且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可能无法依据该借据向借款人追索债务。 然而,债权人依然可以依据其他确凿的证据及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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